
圖一 : 透過OTT服務模式,雖有成功的例子,但由於價廉,內容商從OTT服務所得到的回收仍有限;Apple進入電視市場與原有的付費電視營運商必有所衝突,在內容商被迫選邊站的結果下,必然以獲利高的付費電視為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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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寬頻網路的普及,以及各式智慧型終端的面市,大幅改變人們的生活樣貌,而Apple在此扮演關鍵重要角色,從iPod、iPhone一直到iPad,在在為科技產業創造新話題與新商機。為搶占數位匯流發展先機,Apple在軟體及各式終端布局幾已完備,如今2013年可能進軍電視推出iTV。
傳言指出,富士康董事長郭台銘於中國大陸富士康總部動土時曾提到:「雖然iTV的開發及製造均未開始,但目前富士康已經在為生產iTV進行準備。」雖然隨即遭到富士康的否認,但對照其參股日本Sharp,大手筆投資其電視及面板事業的動作而言,難免給人無限遐想。另亦傳出,富士康深圳龍華廠區的IDPBG事業群,已經接獲iTV之訂單,並已開始進行試產。
事實上,Smart TV的潮流使得電視事業不再只是硬體的競爭,OTT服務(註:Over-The-Top服務,通常指一種架構在網路運營商提供的網路之上的服務)的導入是相當重要的一環,而其中影視內容的供應就是關鍵;既有的內容商、頻道商及付費電視服務營運商等,因畏懼OTT服務會破壞長久以來的商業營運模式,侵蝕既有的利益,因此仍抱著觀望態度,使得Apple在內容取得的進展異常緩慢,遇到與Google當初推出Google TV時相同的遭遇。尤其是在現今以網際網路為主的產業競爭環境中,Apple與Google所擁有的強大市場主導能力,更加深影視服務相關業者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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