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時代的特色,便是虛擬社群的聚集效果,善用現代化的高科技,以分享並創造知識型經濟模式,有效率地進行垂直及橫向的分享與激盪,以締造出網路社群的效益,另外藉由數位化的分工合作,依據消費者需求進行服務性整合,透過網路來滿足需求,在供應者和消費者之間創造新價值,應該是網路經濟新時代所注重的一大問題(圖一)。
新經濟模式革命
Intel前董事長葛落夫:「未來所有的公司都是網際網路公司」,由這句話點出了二十一世紀之主軸--網際網路時代的來臨。綜觀當前新興資本市場中,只要公司沾上網路概念即價值連城,但是否即可推論所有的網路公司均有相同的價值及潛力﹖此亦可提供我們好好地思考。然而網際網路的確造成人類生活型態及經濟模式的重大變遷,由於網路應用結合語音、影像、資料,衍生出更高頻寬的需求,而網路世界是充滿成長性契機的,吾人可歸納以下幾點:
1.改變傳統的單向溝通模式著重雙向互動的溝通模式
2.突破疆界與地域性的限制
3.資源開放性及充滿豐沛性
4.中介者的消失,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5.無限複製,商品價值重在品牌(Brand)
6.經濟型態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
7.企業資源整合虛擬化,客戶/供應商互動頻繁
8.行銷手法更新足以掌握消費者消費的動向
9.量身打造(Tailor Made),彈性化之經濟模式
10.集體議價即時互動,形成一小型社會族群
11.無紙辦公室及行動化時代
12.數位神經系統無所不在
根據市場預測機構IDC的估計,目前全球共有700億美元的電子商務交易金額,到2002年時,將達到5,000億美元。如此可觀的市場必須建構在完備妥善的週邊支援系統及規範制度之下,而網路交易(即所謂的電子商務)無論是e-business或e-commerce均體現出電子商務交易的實質意義,網路產業的結構如(表一)所示。
網路改變了人類的商業行為及思維模式,以追求便利性為主軸,而供應者(包括實體產品及服務)均以貼近消費者需求為主要的訴求重點,未來電子商務將走入人們的生活中,因此,一些新興行業如:視訊銀行及網路銀行將陸續地出現,其主要強調的是提供便利性,你不須再趕三點半了,同時也不須大排長龍等候,也無須填具一堆表單或申請單,同時讓害怕使用電腦的人不再懼怕。
而網路銀行未來必須講求個別化、差異化的策略,講求的就是服務與資訊的提供,而消費者能以最簡便的方式操作,並得到自己所需的服務項目,此正是數位化時代所要彰顯的重要意涵--建構虛擬社群、創造服務價值。
電子商務在分類上得因交易對象的主導權差異,可劃分為以下四種型態:
1.B to C(Business to Customer):
即企業對消費者的經濟架構,質言之,企業將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項目直接登上網路,並以相當的資訊和描述提供消費者選擇的一種銷售型態。此種模式為一般普遍的網路行銷架構,例如:Amazon(亞瑪遜)及Dell。此方式促使直銷電腦的Dell(戴爾)發展出接單後再生產的模式(Bill to Order;BTO),有效地降低了庫存風險,但也造就了台灣PC代工業者(OEM/ODM)擔負起相對的風險,也因為此種模式,才發展出一套全球運籌管理的生產模式(Global Logistic System),充分發揮整合供應商的能力,此亦為網路世代下的產物。
2.C to B(Customer to Business):
即由傳統的賣方市場移動到買方市場,消費者透過議題或商品種類組成特定之社群,再由該特定社群以集體的議價優勢與賣方展開議價,亦即聚集多方的力量以集體的需求做為訴求,俾能尋找出符合消費者全體利益的供應廠商。
3.C to C(Customer to Customer):
此種交易型態交易的兩方均為消費者,而網站的角色主要是資訊的提供者及促進交易活絡的仲介者,買賣雙方的當事人只要就買賣標的、價金、交付方式及交付地點相互合致即可達成交易的目的,因此,此種交易的型態可能以多對多的交易模式,俾以促成網路市場交易機能與規則,例如:eBay。
4.B to B(Business to Business):
此種交易模式徹底地改變了傳統企業在物流及金流上的重大變革,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最主要是如何掌握公司內部資源並確實加以整合,讓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連結成一個網絡,換句話說,就是將『供應鏈』及『配銷鏈』予以整合,藉由網際網路為中介者以達成虛擬的經營模式,隨時瞭解下單狀況。而客戶亦可透過Internet知悉產品的動向,俾以達到全球化運籌管理的目標,最終就可做到流程互通、建立互相信賴的機制。
電子商務交易在千禧年後將持續地成長,2000年有2億5千萬人使用Internet,而美國在網路交易將達到1.4兆美元;台灣雖然趕不上美國的腳步,但據保守的估計值也有150~200億元新臺幣。
規範網路交易的機制
因此,網路交易異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許多機制及相關法律規範皆需有重新思考與釐清之必要,以下擬就網路交易的若干法律爭議提出說明:
■電子化付款及網路下單:
網路交易首先面臨的是消費者在網路買賣後,客戶可藉輸入信用卡號及個人身分資料進行線上交易,但由於存在著卡號被冒用、交易記錄被竊看、傳輸過程遭竄改或洩露等風險,導致交易者、商店與付款銀行對電子網路交易信心不足,因此,現階段交易者可利用SSL、SET等方式來確保祕密性,尤以SET國際公認的網路交易作為保護的標準。
而在網路下單方面尤其著重即時性,若因證券商的網路未能即時登錄,造成下單者未能準確地購買到特定的證券時,則易形成爭議。現在網路下單十分普遍,若下單者確實有下單,但證券商卻沒有相關登錄之資訊,則將衍生出賠償問題,雖然政府開放投資人以網路委託買賣有價證券,但就委託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規定、投資人數位簽章、與網路傳輸過程中故障後責任歸屬等爭議,均乏具體規範,未來似應逐步地擬定相關規範機制以防杜各種紛爭出現。
■數位簽名的認證:
網路交易中買賣的雙方未曾謀面,只透過Internet來進行交易行為,而雙方之要約與承諾就存乎一指間,因此,為了解決此問題,必須在網路交易過程中建立一身分認證的機制,以做為電子商務交易的規範,認證制度機構(Certificate Authority;CA)遂因應而生。爾後交易雙方對當事人身分或內容有所爭議時,CA即可當作辨認的任務,俾使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得以順利的履行合約上的權利及義務。
個人資料在網路時代,如何確保隱私權與資料傳輸的祕密性,避免因網路商業而損及個人資料的保護,我國正式公布實施『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針對個人資料於電腦處理的過程及傳遞,加以明文規定。
■網路交易消費者保護的問題:
數位化商品與一般消費者保護法的商品是否同義,學界容有不一樣的見解,惟消保會乃持肯定的意見,認為二者屬相同之意義。另外,就網路購物是否等同於消保法所規定的郵購買賣,消費者亦可享有7日的猶豫期間,以決定是否買受該商品?再者,商品供應者與消費者間存在著時空的阻隔性,既無見到對方亦不知對方的年齡與身分,此時是否有民法行為能力的適用?
Webwrab網路封包合約在網路上進行交易時,電子商店在網頁上載明契約的權利義務,交易者必須Click按下同意鍵後才能進入購物的網站。而消費者對於此種附合(定型化)契約只有同意或拒絕的權利,對合約內容絲毫沒有協商的餘地,如此之合約若預先免除自己的過失或賠償責任時,則是否有違契約責任的原理原則,或是民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實值斟酌。
■企業供應鏈在法律上的探討:
隨著網際網路的興盛,B to B的電子交易非常熱絡,而企業間在整合各供應商及配銷體系時,常須面臨彼此間的資源規劃及產銷設計等問題,其間的合約內容的釐定及未來解決的方式,均成為企業紛爭的開端;再者,對於紛爭之準據法及管轄地亦將成為多國企業間電子商務的大問題,若不事先有所約定與釐清,將會造成國際間訟爭的增加,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有負面的影響力。
■電腦犯罪的刑事罰問題:
由於電腦的普及與網路的發達,造成社會發展趨於多樣化與多角化,在如此的變遷下,導致法律規範不足以約束新型態的犯罪行為,而發生法律漏洞,以網路入侵他人電腦毀損、竊取他人的電磁記錄時,現行刑法分則二百二十條及三百二十三條即明文以毀損文書罪、竊盜罪論。為防止電腦病毒犯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毀損文書罪於第二項規定「干擾他人電磁紀錄之處理,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消費者由搜尋引擎傳遞資料時,包括電腦病毒在其中,因而造成消費者電腦中毒或其他損害,此時,搜尋引擎業者有無消保法之無過失責任?依現行法似應該當侵權行為並負無過失責任,但如此重的責任加諸於業者身上似乎對其太過苛求,且對網路的提倡有負面影響,誠有檢討的必要!
新世代的開始
數位時代顛覆了現有的觀念與生活,創造不同、突破現狀,過去人們覺得電腦是複雜的、專業的,而炫目的色彩、簡易的操作及低價化,讓電腦揮別了高科技、冷冰冰、專家才會用的印象。IA時代購買電腦不是性能配備為考量重點,而是顏色、造型為主。買電腦也不是純粹因為工作,而是為了上網、e-mail、玩Game。新一代資訊家電,是上網工具同時也是消費產品,這些產品或觀念甚至於視覺完全改變了我們對單調、刻板的科技之印象--這就是我們的下一世代。
而其與網路的結合將賦與世界新的生命力及創造力,而簡易化、人性化及家庭化的複合特質將會是未來產品的發展趨向,3C產品間的定位將因IA的出現而愈趨模糊,各種行動化的商品將隨著網路發達而需求轉強,同時也會加速半導體產業在多樣化的要求下繼續作技術的精進,俾能配合消費市場的強烈需求。
網際網路熱潮正在世界各地蔓延開來,這種以高科技幫助人類溝通的行為模式,確實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習慣及經濟型態:例如傳統互通訊息的工具,將因網路的普及化而發生變化,如今只要以e-mail的方式傳遞訊息,幾乎就能達到無阻隔、無國界的溝通;上網查詢即時所需的資料,創造一個知識型的國度是未來網際網路的理想,因知識的開放與充沛遂加速資源的傳遞與普及。
Linux作業系統成為微軟的競爭對手,主要的原因為免費、開放以及資源公眾化,這正是網路世界所帶來的大變革,過去產品的價值在稀有性及獨佔性,而網路卻改變了這種傳統的思維模式,特別著重在產品的重複性、大量地複製,因此品牌導向遂成為行銷的主要訴求。
結語
在電子商務的衝擊下,企業運作方式也產生了改變,隨著買方的議價能力藉著網路而愈趨提高,電子商務領域中的競爭將愈來愈激烈,而企業如何在招來的客戶中繼續維繫交易關係,在網路行銷中尤其重要,亦即將客戶的資料及消費模式轉化為知識並內化為公司的無形資產,如此就更容易以差異化的服務增加顧客的忠誠度,成本也會因此而降低。
此外,藉由網路降低各種成本及減輕產品延誤上市的時間,同樣亦可促進供應鏈的活絡,而企業在電子商務的衝擊下應體認潮流在變,觀念及思維也在改變,市場主客地位今非昔比,不應一味地墨守成規,而應主動的出擊、追求嶄新的創新機會,以獲取更大的槓桿效益。讓我們一起來改變這個世界、並迎接下一世代--數位網路時代的到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