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级的网络科技巨擘,诸如Microsoft、Apple、Yahoo 与Google等等,一直以来,都试图与电视产业发生某种关系,而且手段各异;有的是直捣黄龙、夺取电视内容营运或广告市场,有的是想以汇流终端之姿,取代传统电视机,但始终,他们都没有获得大成功。终于,他们发现了一个最主要的原因,那便是,在整个战局里,一直都少了CP的角色。
原来,单单以网络或其他数字科技产品之姿,是不足以彻底改变客厅,这个以数字影音、娱乐内容为重心的场域。于是乎,以内容为核心而衍生的科技应用 “Second screen” 便诞生了。
竞逐经年,科技与影视内容两造的斗争,终于在Second screen 上找到了协调。然而,协调归协调,消费者买不买单,则又是市场关注的另一个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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