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10月)經媒體披露,微軟壟斷市場案有進一步的發展。我國公平會表示微軟在台灣「絕對可能違法」,並傳出微軟將以「行政和解」收場,美國微軟總部也已向公平會提出和解建議,預計該公司未來將主動調降產品在我國的售價。然而台灣微軟對公平會說法提出反駁,該公司表示,目前該案件仍處於司法調查階段,而且微軟未考慮任何調降產品售價的計畫。
重新檢視「獨占」的定義,根據經濟學,市場上只此一家,而且其所生產的產品沒有同性質替代品。有傳媒指出,國際企業如麥當勞、香奈兒等,本來在各國售價均不一樣,同樣身為跨國企業的微軟,更不能因為價格因素,而定微軟的罪。然而我們很清楚的知道,依其市場替代品的評判,麥當勞、香奈兒不足以獨佔市場,因此不能與微軟壟斷案一概而論。而且微軟之所以在美國、台灣,都受到法律的檢視與媒體的批判,都是因為其存在機制,已嚴重影響市場的公平性。
根據公平會副主委鄭優表示,該案未來調查方向有四大重點:一、價格的是否扭曲;二、是否以獨占方式不當決定價格;三、廠商是否用經濟力量影響市場;四、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同時,是否保護消費者權利。這些都是面對獨占企業需思考的問題,公平會已有所準備;就經濟問題而言,本該還原它本來的真貌,以達到維護消費者權利的目的。然而在台灣發生大問題,通常都會扯上「政治企圖」和「民粹色彩」。這該說是自找麻煩,還是是我國獨具的民族特色?
微軟一再強調,該公司在台灣的定價策略與全球同步,台灣絕無可能是產品特別貴的地區,根本不需主動降價。根據8月媒體報導指出,台灣廠商購買微軟的產品時,必須與微軟新加坡分公司簽訂交易契約;若企業增加購買微軟軟體,同時更換經銷商,也需獲得新加坡分公司的同意。種種不利於微軟的傳聞,彷彿指控微軟獨占市場的決心,而這些指控,已違反台灣公平交易法了。
那麼,我們給微軟申辯的機會。微軟聲明,針對教職員及學生,由學校以集體授權方式,取得極優惠的合法使用權。以交大取得學校授權為例,每位學生每年僅支付數百元,即可獲微軟一系列的校園軟體產品。但各校財力有限,不是全台灣每間學校與微軟簽約,全台僅少部分學生享有這樣的福利,因此大部分學生無法接受微軟的辯駁。
如今官司仍在進行,該案件仍未完。公平會的「絕對可能違法」,裡面光是肯定、不確定之詞,彷彿在說:「其實很難判啦!」。依過去公平會的歷史來看,1991年才成立公平交易法,到目前為止,一般人對其限制獨占功能,大多不抱什麼希望。公平會此次面對微軟案件,其自尊受到挑戰,社會功能能否發揮,端視該案件評判結果。
討論過微軟、公平會後,消費者在該事件中,又該站在什麼角度來評斷此事呢?事實上,目前市場上已有許多工程師改使用Open Office,未來Linux中文化更完整,將使台灣有另一個作業系統供選擇,打破市場龔斷的情形。消費者應該思慮,是否有必要執著於自我的習慣,固步自封而不願改變使用電腦作業系統呢?消費者的執念,反而養大了微軟胃口,甚至於在此案件中,儘管與消費者槓上,微軟也絲毫不改其立場。因此消費者也該跳出被動立場,主動改變市場,才能為自身爭取消費者的最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