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在經過二三十年的發展後,除了電子商務營運模式已經開花結果外,目前包括雲端、自由軟體、社群行銷、App Stores 等「建設」日趨成熟,使得創業型態丕變,過去那種需要大量資本方能創業的產業,如今已經被所謂的知識經濟產業所取代,如同臉書公司一般,一開始以幾台電腦在2004年創立,之後卻能在八年後於納斯達克上市,並創下美國歷史第三大的首次公開募股案例。
圖一 : 當政府正在大力推動網路與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之際,可以為知識創業者提供更寬廣籌資管道的法案,正是台灣目前所急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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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能創造今天的地位,其中功不可沒的推手之一為PayPal創始人Peter Thiel,他慧眼獨具地在臉書創立半年後提供約50萬美元的天使投資,並在隔年五月再次投入來自創投公司Accel Partners公司的1270萬美元,這些資金的挹注成就了今天的臉書,當年Peter Thiel 的天使投資就如同現在所謂的「微創投」。
根據「微創投」的定義,它指的是投資在那些因為規模太小而難以吸引傳統創投投資的專案資金;該專案的資金需求對於傳統融資管道而言往往風險過大。值得一提的是,微創投也是伊斯蘭經濟體系中廣為被採用的融資方式,因為在可蘭經中,附帶利息的貸款是不被允許的。
集眾人之「金」 助人完成夢想
近年來興起的Kickstarter或是Indiegogo公司,則屬於另類創新的融資平台 - 群眾集資(crowdfunding)平台。
群眾集資最早的概念可以追溯自1997年,當年一個英國搖滾樂團Marillion的歌迷,主動幫樂團在網路上發起一項募款活動,來幫助該樂團完成全美巡迴演唱活動。當年完全由歌迷自主發起的活動,一共募到約美金60,000元,這種概念後來也被該樂團運用,從2001年起迄今,該樂團都是透過這種方式籌募到錄音與發行專輯所需的經費。
在2000年成立的ArtistShare是第一個正式登記成立的群眾集資網站,之後有 Sellaband (2006 年)、IndieGoGo (2008 年)、Spot.Us (2008 年)、Kickstarter (2009 年) 以及 Microventures (2010 年)。其中以Kickstarter為例,從2009年4月28日上線以來,一共發起了80,556個專案,成功從超過250萬名支持者手中籌募到3.76億美元,成功率達到43.69%。
成功的專案中,與音樂相關的專案有29%,與電影/視訊相關的專案約有25%,這個結果也與群眾集資概念當初興起的緣由 - 由歌迷發起支持所喜愛樂團的初衷相符,或許這也可以給台灣許多有才華卻苦無伯樂的音樂人一些啟發,可以借鏡做為完成自己夢想的管道之一。
目前Kickstater的運作方式主要是提供一個訊息交流及金流的平台,任何符合Kickstarter專案準則(Project Guidelines)的案子,都可以被呈現在這個平台上,讓所有對你的專案有興趣的網友,根據你提供的專案內容、募款金額、資金用途以及支持者(Backer)最後可以得到的獎賞(Award)等,來決定要不要支持你的夢想。
而你所同意贊助的金額,只有在該專案達成當初預計的募款目標之後,才會自你的信用卡進行扣款,Kickstarter則從中抽取5%的作業費來做為支付金流公司或信用卡公司的手續費,以及網站經營維護費用。
圖二 : 截至2012年11月底,Kickstarter上經發起過 78497 個專案,超過300萬人贊助,募集成功的資金總計約為三億六千兩百萬美金,成功率約為 43.7%。(資料/圖片來源:Insi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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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集資平台問題多 需立法解決
然而,如果該專案雖成功完成募款,但卻因為種種因素無法完成當初所承諾提供給支持者的獎賞時,專案發起人必須全數退回募得的款項。因此做為一個對這種新興融資平台的資金提供者,其實是要面臨許多風險的,例如,如果在此類平台上充斥著詐欺行為,則不僅會因而產生許多法律糾紛,更會扼殺這種新興管道的發展,同時也葬送了許多新穎的創意及創業的夢想。
法律上的糾紛除了專案無法履行的違約之外,目前成功完成的專案也有糾紛產生,其中在於支持者認為當初所提供的資金就如同股權一般,因此當該計畫成功進行且規模與獲利越來越大之後,認為可以要求分紅。
但是關於這一點,Kickstarter當初也在網站中特別提醒支持者,因為受限於各國的證券交易法的規定,企業是禁止在網路上向不特定人進行股權籌資,因此目前在其網站上所有的專案,僅能用贊助款或是商品預購款的形式來籌集,因此支持者不擁有分紅的權利。
有鑑於這類群眾集資目前正遊走在法律邊緣,事實上對於亟需實現夢想的創業者,以及充滿熱情的出資者而言,都是暴露在一個巨大的交易風險之中,因此美國國會認為,目前的證券交易法確實需要進行改革,將部分過時條文予以增修,讓企業募資更加容易。
尤其目前許多小企業及新創公司需要資金孔急而不可得,而傳統的融資管道,如銀行,不僅條件日益嚴苛,且在一波波金融危機衝擊之餘,許多銀行業也奄奄一息,因此更無餘力放款支持這些微型企業。
美國針對初創公司訂定JOBS Act法案
然而,若要遵循現有證券法規,則所面臨的種種程序,無疑將使經營成本增高,再慮及無論是小企業或投資大眾都確實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居中撮合,讓許多有創新構想及技術的創業者,能夠順利得到有意願的投資大眾的支持,因此美國國會快馬加鞭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審查通過一項名為「JOBS Act」的法案,並且已於今(2012)年4月5日由歐巴馬總統簽署後正式實施。
「JOBS Act」的全名是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從法案名稱中可清楚知道是針對初創(Startups)公司的法案,其中並針對群眾集資建立法源基礎,專章設立了Crowdfund Act,相關立法重點除了讓這類日益風行的融資平台具有法源依據,其實重點還是在於如何預防網路詐欺事件的發生。
畢竟這十幾年來,美國上市公司屢次發生醜聞,對其內政造成相當衝擊,因此如何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盡量鼓勵民眾自行創業,不僅可解決失業率問題,且可保持美國獨領全球創新動能的地位。
整個法案的內容還是偏重防弊,例如限定最大募資金額上限為美金100萬元;為了保護投資人免於受騙,更規定單一投資金額上限為美金2000元或年收入/淨資產的百分之五,兩者取較高者(這項條件是針對年收入或淨資產低於十萬美金者);若年收入或淨資產高於十萬美金者,則單一投資金額上限為年收入/淨資產的百分之十。
同時規定需要透過中介單位投資,此中介單位必須符合法案規範,如向美國證管會註冊、須向合法的自我監管組織註冊、須揭露投資風險與投資人教育資訊等等。
鼓勵創新 創造工作機會
雖然此法案以防弊為出發點,但是這個法案背後卻仍隱含鼓勵創新、創造工作機會、降低失業率等刺激經濟發展的正面意圖,特別值得目前整處於經濟泥沼中的台灣借鏡。
論創業精神,筆者相信台灣應該也是全世界數一數二的,這也是為何我們的中小企業家數佔整體企業數比重極高的原因之一。因此當政府正在大力推動網路與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之際,這種可以為知識經濟密集創業者提供更寬廣籌資管道的法案,正是台灣目前所急需的。
這類依靠知識經濟的微型企業一旦成長茁壯,將與過去傳統產業的成長方式截然不同。過去傳統產業茁壯後,所賺得之利潤必須不斷地投入機器設備與廠房擴充,因此對於人才的需求僅需要其勞力與忠誠度,這也造成台灣多年來薪資一直停滯不前。
然而,在網路或文化創意產業興盛後,其主要的投資方向將以人才為主,而不再是硬體,整體薪資水準方有機會往上提升。這也是為何歐巴馬認為這項JOBS Act的通過能夠創造數百萬個工作機會的原因所在。
在此希望行政與立法部門能及早意識到此一趨勢的發展,儘早規劃通過類似的法案,讓沈寂的經濟能夠獲得一些活水。
(作者為CTIMES特約主筆)
台灣的微型企業政策
台灣在1990年修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時,特別在原本中小企業定義中加入「小規模企業」,並在認定標準上定義為「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在2002年,經濟部為了因應這種逐漸增加的微創業潮流,特別制訂了「微型企業創業貸款要點」、「微型企業創業貸款輔導要點」,而這個所謂的「微型企業」就是指前述的小規模企業。(陳于風)
Kickstarter最成功範例:Pebble Watch
這是個在Kickstarter上集資最成功的案例,在募資期限內一舉募集到破千萬美元的資金。它就是Pebble電子紙顯示手錶,然而,讓它受到注目的理由是,Pebble不只是一支手錶。
在硬體技術上,Pebble配備144 x 168像素的1.26 吋電子紙顯示器、運動感測器、振動器、ARM處理器、藍牙2.1+EDR,電池續航力可達七天。軟體上則支援Android和iOS系統,可透過手錶內建的藍牙功能來進行同步,因此可以是手機或平板的第二螢幕或搖控器。
圖三 : Kickstarter Pebble Wat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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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Pebble Watch的主要訴求是要打造一個平台,讓許多App圍繞著它而生,形成像iPhone、iPad一般的生態系統。因此開發Pebble的Allerta公司也釋出SDK給有任何興趣的App開發者,讓他們一同發揮Pebble應用上想像力。
幾個已提出的應用情境,包括做為自行車的計速器、里程表;也能用Pebble來查看日期、天氣和聽音樂,以及接收臉書上好友的訊息,或顯示來電號碼等。
看看Pebble Watch,正是所謂Connected Device的一個有趣參考範例。還有什麼設備能因連網而發揮嶄新的應用情境呢?好好想想並動手做出來,你可能是Kickstarter的下一個明星!(科技日報/何向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