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晶圓代工的兩大龍頭張忠謀與曹興誠,因為員工分紅配股的制度問題而做了一些筆戰。基本上張忠謀語帶批判的認為員工分紅制度是聯電曹興誠十幾年前找出法律的漏洞而想出的妥協辦法,長期而言不利人才的養成等等。而曹興誠則直指員工分紅配股是台灣高科技產業的一大發明,並促使業者在半導體產業異軍突起,因此員工配股不僅不是鑽法律的漏洞,反而是一項了不起的管理革命。曹張兩大龍頭的論戰也引起了業者與社會的廣泛注目,員工分紅配股與股票選擇權更是成為一項熱門的討論話題。
事實上,不管是張忠謀偏愛的股票選擇權制度也好,或是曹興誠堅持的員工分紅制度也好,各自都只是宣傳本身的優點,而批判另一方的缺點而已,在吸引人才與平等共享的立意上則是同樣的理念。所以台積電今年起改採股票選擇權與員工分紅制雙軌並行,也是各取其優點的權宜措施,實際上只要用一種方式,再做因時因地的修正也是可行辦法,至於互相批判其不是,只不過是「瑜亮情結」的各申己志罷了,我們也不必把它當真。
不過員工分紅配股與股票選擇權的制度面也有必要把它釐清,這兩種制度主要有兩方面的差異,一是條件不同,員工分紅配股必須公司有盈餘時才會發放,股票選擇權則是期約的價格購買權,保障員工一定額度的購股權利。在心態上員工只是把分紅配股當作是一種待遇報酬,而不把它當作自己已成為公司的股東看待,這已經失去了一些原意。而股票選擇權在公司賺錢的時候當然很好,但如果公司遲遲沒有好的發展,這些員工也會感嘆為誰辛苦為誰忙,那些口惠而實不至的股票祇是變相的壓榨工具而已。另外股票選擇權也會造成經營者短期炒作股價的流弊,最近美國的財務假帳風波就是一例,經營者最後拍拍屁股把公司賤賣,最後吃虧的反而是大眾的投資者。
另外一個差異是主動與被動的不同,員工分紅配股是公司主動給予,顯示公司對利潤創造者的平等分享機制,這應該是很合理的做法,但也有某些股東會質疑如此將稀釋其股權,其實這對成長盈餘的公司倒沒有很大的差別。股票選擇權是員工自己決定要不要購買股票,並與公司一起奮鬥成長,甚至是一起承擔風險,除了新創事業的暴利誘惑外,其餘者就必須要有長期的眼光,而這卻是一般員工有所隔閡的盲點,因此一般公司推行不易,特別是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
當然,這兩種制度只要稍微調整,並配合一些相關措施就可以了,例如員工分紅配股必須限制領取一段時間之後才能自由買賣,就有股票選擇權的持股創業精神了;而股票選擇權只要配合發放紅利現金的措施,那麼也有員工分紅配股的激勵作用了。不過這兩種制度除了能夠吸引人才與共享共榮的好處外,主要還有促進知識經濟的多元化綜效利益,本欄在去年九月號的「修正式資本主義與知識經濟」一文裡就已經提到,台灣高科技公司員工分紅制度是修正式資本主義的典範,其實股票選擇權的修正調整也具有同樣的精神,該文強調,這些分紅制度「就是一種肯定知識價值的觀念,資金提供者與知識貢獻者相互合作,既不會把知識簡約成一種資本的形式,又能夠把所創造的金錢像知識一般的分享,這就是知識經濟可以發展的一種模式,也可以說是一種修正式的資本主義。」這也顯示曹興誠的「發明」的確有其不可磨滅的貢獻,我們相信張忠謀的「新股票選擇權制度」,也會加入這樣的趨勢與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