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加拿大过去的情形和咱们台湾一样,私自复制(private copying)有声出版品的行为绝大多数属于违法,只是相关单位鲜少依法取缔。但依据1998年3月19日生效的该国著作权法第八章(Part VIII of the Copyright Act)修正案的新规定,藉由随着空白光碟片、录音带等烧录媒体强制征收固定费用,以补偿拥有歌曲版权的唱片公司或演唱者的作法,让非商业性的重制歌曲成为合法行为。当然,类似Kuro、ezPeer之类的P2P平台以及使用会员也顺理成章地除罪化,得以摊在阳光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