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全球各地对保护智慧财产权的观念日益重视,有关科技与产品专利权的议题成为电子产业界的热门焦点之一,除了常见厂商之间因专利侵权问题相互控告的情况,日本接连传出多起半导体大厂离职员工向老东家索赔专利技术权利金的案件,也让研发专利权究竟属于公司或个人的争议浮出台面。
在这些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今年1月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日亚化学工业公司,必须支付200亿日圆给该公司发明蓝光LED的离职员工中村修二,创下了赔偿权利金的最高纪录;法官针对此案件提出说明表示,日亚化学因蓝光LED之发明至少获利1200亿日圆,而其中应有一半(600亿日圆)属于发明人,但中村仅要求200亿日圆的权利,因此法院判决日亚化学必须付出此一代价。
该判决的公布,对于在发明蓝光LED当时只获得2万元奖金的中村是一大胜利,也激励了其他日本厂商员工争取权利的勇气;日立制作所前员工,因发明CD读取装置向日立要求2亿5000万日圆权利金,获赔1亿6500万;半导体大厂东芝(Toshiba)的一名离职员工,亦透过法律途径向东芝追讨10亿日圆(约910万美元)的快闪记忆体(Flash)研发权利金;而在东芝案件之前,也曾有三菱电机离职员工,向公司追讨2亿日圆快闪记忆体权利金的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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