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总编辑黄俊义(以下简称黄):您投入自由软体的推广已久,可否先聊聊您对Open Source以及著作权保护的见解?自由软体与著作权保护的精神之间是否相抵触?
软体自由协会理事长林诚谦博士(以下简称林):Open Source是一种很自然的观念。不论你身在哪个单位、技术怎么进步,Open跟Share是最有效的。许多问题发生的原因就出在人们错将「保护」视为金科玉律,却不知道社会的进步其实是以分享跟合作为基础。
版权(Copyright)保护的做法在十八世纪末开始有了时间的限制,当时英国通过一项判决,将Copyright规定成有一定年限的权利,在这项判决之前,Copyright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而这项改变也深深影响到日后美国宪法对版权保护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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