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腾一时的美国美光公司控诉我国厂商DRAM倾销美国市场案,在美国国际贸易法庭于2000年3月20日正式宣布本案终结之后,总算和平落幕。这过去近三年期间,除了本案之外,我国半导体产业历经SRAM被控败诉复上诉,与反控美国DRAM倾销我国市场等繁复而冗长的诉讼纠缠,可谓有风有雨,针对此一在国际高科技产业诉讼历程中难得一见的「小虾米对大鲸鱼」的DRAM胜诉案例,半导体协会愿意与国人分享我们的经验与省思。
案件背景
美光在1998年九完成德州仪器(TI)DRAM事业群购并行动后,为警告台湾厂商的大肆扩厂及破坏日商以台湾为生产基地的策略布局,在1998年十月DRAM价格刚见走稳之际,挟着对台湾SRAM反倾销告诉胜诉的气势,再度对我产业提出DRAM反倾销控诉,控告范围广及我国生产之所有1Mb以上DRAM(组装和非组装),且以晶圆制造地认定,即使经由第三国加工或转运,仍在调查之列;从产品定义范围之广,不难看出美光是针对台湾的「制造能力」而来,详细控诉内容如(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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