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四月份Nasdaq股价的重跌后,网路事业已遭投资大众以显微镜重新评估,相信这是健康的方向,也让网站结构更为结实(但是对网际事业梦想家则...嗯、处变不惊),对经营模式的「获利」能力,短期内会成为投资者最主要的评估依据(这本是评估任何企业的必要条件),而不同类型网站的经营,提供适当独特的内容几乎已成为必备的条件,不论是否归类为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一般定义ICP网站,多以内容提供是否是主要特色为依据,所以媒体(不论大众、分众)是主要类型,然而广义看来,连提供目录的Portal、提供拨接的ISP、B2C的线上商店、网友聚集的社群网站、也势必或多或少拥有,或是合作以取得内容,否则对网友留驻的吸引力必逐渐递减。如果电子商务定义在线上的金钱、货物交易,也是网站能否获利的必要机制的话,则内容对于电子商务,是否仅具辅助性质,甚或也可变成商品的类型,产生交易、让内容提供者或是网站获取利润,增加营业额,而当宽频时代、WAP时代、IA时代相继来临后、ICP产业又将如何因应?形式上又有何变化?本文即将与您讨论这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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