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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犯罪的偵防與資訊保密 (2000.10.24) 法務部決定在刑法中增訂「電腦犯罪專章」,顯見電腦資訊的使用,在國人生活中所佔的份量越來越高了,同樣地,美國也是因為電腦使用對他們日常生活的影響實在太大了,所以才會立法加重電腦犯罪的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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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法,駭客破壞最高可處15年徒行 (2000.10.23) 法務部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知識經濟發展方案,決定在刑法中增訂「電腦犯罪專章」,以規範電腦濫用行為,增加對網路服務提供業者的責任。如有侵入政府、金融機構及軍事單位網路系統,進行破壞的駭客行為,最高可能被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以及追繳透過網路犯罪所得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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