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長林佳龍28日表示,目前我國數位電視貨物稅為13%,有調降的空間,下月新聞局將送「促進數位電視產業條例」至行政院,通過後於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明年可望至少調降至6.5%,不排除到0.5%至0.1%,甚至可以到零。
行政院財經會報月初決議,未來數位電視貨物稅將降低,財政部擔心引發骨牌效應,只同意減半降至6.5%。林佳龍則表示,貨物稅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增加,不但不會侵蝕稅基,反而有助提高稅收。
林佳龍於昨日出席國際數位電視高峰論壇及研討會時進一步表示,南韓數位電視的貨物稅由15%降至0.5%,政府規劃2010年將數位電視貨物稅降至6.5%以下,但我國要發展數位電視產業,應比照南韓作法。而行政院長游錫堃很支持這項看法,認為愈快愈好。此外,取消數位電視的貨物稅,可以壓低數位電視、數位接收器(STB)的價格,有助帶動數位電視產業大幅成長,並增加營業稅及其他稅收的效益。完整的數位電視產業包括顯示器、數位廣播接收、數位內容等,才能推動形成數位電視產業鏈,並帶動相關產業升級。
他舉例指出,2003年包括影音、出版、音樂等媒體產業產值為1,051.63億元,其中廣播電視達504.11億元,占一半以上。因此,數位電視產業可扮演火車頭產業,帶領電視機製造、電器周邊產業、資訊軟體產業、節目廣告製作升級,促使娛樂軟體業、金融服務業、電子商務等成為新興主流行業。
林佳龍分析,數位化科技的發展,未來將以數位電視為核心,為發展高畫質電視及行動接收,有助帶動半導體元件、硬體設備及軟體內容的產業發展。在內容產業方 面,預估至2006年產值將成長至3,700億元,數位內容公司將增加至3,000家,創造4萬個就業機會,產業員工達7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