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政府對和艦違法赴中國大陸投資晶圓廠一案祭出重罰後,經濟部官員在立法院透漏,已經對中芯執行長張汝京進行調查;而對中芯的處罰將比照和艦,但裁定的罰金將比徐建華高。官員透露,徐建華違規赴大陸投資,被裁定罰金200萬元,但張汝京裁定的罰金預計至少在500至1000萬元之間。
據了解,目前經濟部對徐建華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禁止類項目,僅處分200萬元,這項裁罰標準,係依據修法前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規定,但前年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後,提高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的罰責。除了提高為最低5萬元,最高2500萬元罰金外,如果未停止該項投資或停止後繼續進行相同違規行為,得處予拘役或二年有期徒刑。
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由於張汝京具有雙重國籍,必須先查證張汝京是不是美國公民,才能決定後續的處分方式,不過經濟部會以「他投資大陸時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做為判斷觸法的依據,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張汝京擔任中芯執行長應該比照徐建華接受處分。
據透露,經濟部高層已經透過張汝京在台律師,掌握張確實仍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雖然經濟部投審會已針對張涉及違規赴大陸投資中芯半導體,要求張回台說明是否具中華民國籍,但張並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