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越來越多業者投入網路電話的經營,電信總局12月15日以發佈新聞稿的方式對外表示,國內尚未正式開放網路電話的電信服務,業者擅自經營網路電話已經違反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沒收器材;電信總局將派員針對目前違法經營網路電話的業者進行蒐證。
電信總局表示,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如果透過網路對用戶提供單純語音轉售的業務,這類網路電話服務與第一類電信事業所經營的業務項目相同,已經違反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二條,違法經營的業者可依照電信法第六十四條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