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陸媒體消息指出,兩位美國民主黨議員於16日提出一項法案,這項法案將可能使開放硬碟供他人下載歌曲的網路使用者面臨牢獄之災。
密西根州議員科尼爾斯(John Conyers)和加州議員伯曼(Howard Berman)所提出的這項法案,可說是迄今打擊線上歌曲下載最強硬的措施,未來針對下載有版權檔案的網路使用者將更容易提出刑法訴訟。法案中提及的檔案包括音樂、電影,而其主要下載方式則是透過“點對點”(peer-to-peer)的網路傳輸。
這項法案的執行前提是以某個有版權的作品在一電腦網路上被下載至少10次以上,總體零售價值達2,500美元為判斷基準。這樣的行為有可能超越輕罪範疇,而達到重罪的程度,最高可判入獄五年。該法案也將禁止盜版電影的行為,例如在電影院內以攝錄影機拍下電影內容這種最常見的做法。
據科尼爾斯的助理表示,該法案已贏得民主黨議員的支援,但共和黨議員則尚未背書。支持者希望在聽證會中討論這項法案,並在隔週與德州共和黨議員史密斯(Lamar Smith)提出的法案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