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on Industries控告Nortel Network、JDS Uniphase以及其它電信設備與零組件製造商,聲稱他們侵犯了Litton Industries一項裝置之專利權,而此項裝置的出現宣佈了光纖通訊之商業時代的來臨。
史丹福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和Litton Systems向洛杉磯美國地方法院提出告訴,宣稱這15家被告廠商使用及銷售內嵌一個纖維放大器(Fiber Amplifier)設計的產品,而此做法侵犯了專利權。根據這份訴訟表示,這個放大器是由史丹福大學的兩位研究員所發明的,而此產品的專利權只有授與Litton Industries。
纖維放大器將每幾十公里就需要的效率低且花費高之再生器(Regenerator)數量減少,這使得光學通訊於1990年代在商業上成為事實。這些纖維放大器在纖維網路中利用雷射來加強時強時弱的光線,售價為4萬美元,在數據機電信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被控告的15家廠商包括Nortel、JDS Uniphase、Alcatel SA、Alcatel USA、Corning、Pirelli、Lucent Technologies、Tyco International、Tyco International(U.S.)、Tyco Submarine Systems、TyCom、TyCom Networks(U.S.)、Scientific-Atlanta、Ciena及SDL.等15家公司,而沒有一家司願意對此控訴發表任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