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扼止垃圾邮件的泛滥情况,美国众议院经过彻夜辩论后,22日清晨以392票对5票的压倒性多数,通过此一反垃圾邮件法案。
布什总统已表示会签署这项全名为「控制不请自来之色情暨营销突袭法」(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 Act),简称为「封锁滥发邮件法」(CAN-SPAM)。预料下周参议院也会跟进。
据CNET消息,此一「封锁滥发邮件法」是一折衷方案,此法允许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建立一个「不准滥发」登记名录,其效力凌驾许多州的法律,但并非强制要求FTC这么做。此外,此法实施的是一种让消费者能「选择退出」(opt out)的标准,而不是更严格的、必须由消费者主动「选择加入」(opt in)始可行的模式。
本法案对广告邮件的合法性做了明确的定义。根据最后定版的法案,大量邮件发信者可传送数量不限的「商业电子邮件讯息」,只要这些显然是广告的讯息内含有效的美国邮递住址或邮政信箱,而且在底部附有退订的链接即可。垃圾电子邮件的处理方式基本上与处理实体广告信的方式相同,除非收件人选择退订,否则未经造假的电子邮件仍属合法。
因此,不合法的电子邮件行为是:伪造电子邮件标题信息,或以邮件服务器或open relay「欺骗或误导收信人」误信商业电子邮件来源。凡是以假数据注册「五个以上」的电子邮件账号,或「两个以上的域名」,并用来传发广告电子邮件者,皆属犯法。初犯者可处多达三年徒刑。
此外,禁止下列行为:以「可能误导收信者的」欺骗性主旨列传发广告电子邮件;传发未包含「可回复」地址或可退订网站链接的广告电子邮件;藉搜索网站和自动猜测电子邮件地址(如尝试mike1@aol.com、mike2@aol.com诸如此类),来搜集电子邮件住址。
至于让网络服务商大为头痛的问题,也就是垃圾邮件业者使用自动化的方式,例如撰写描述语言程序(script),来注册免费的网站电子邮件帐户,如Hotmail或雅虎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此法案也明令禁止。若是传送含「色情导向数据」的广告电子邮件,除非包含一个FTC设计的识别卷标,否则违法者最多可处五年徒刑和25万美元罚锾。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受信者主动「选择加入」的邮递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