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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俊義】   2000年12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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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報國

世界因為科技發展而縮短距離 國家觀念則應隨自然脈動來發展

最近有一些調查顯示高科技業到大陸投資設廠已是普遍現象,國人頗為擔心高科技出走將影響台灣未來的前途,這樣的憂慮雖然不無道理,就如同一般常說的「商人無祖國」的觀念一樣,然而真的會如此嗎?事實上人們當然都有現實的一面,但也不能否認人們也會有理想的一面;嚴格來講,真現實者一定會懷抱理想,理想主義者也一定能夠體認現實,理想與現實在智者而言從不是分離的狀態;也就是說,脫離現實而談的理想是幻想而不是真理想,沒有理想而趨就的現實是表象而不是真現實。


就在高科技外移的陰影與政治的紛爭中,社會上增添了些許不安與失敗的氣氛,國內的有志之士當然有責任出來信心喊話了,他們期望達成新的共識或定位,讓台灣能繼續往更高的理想來邁進。所以聯華電子董事長曹興誠日前就拜會了財政部長顏慶章,並表示政府不用擔心高科技到大陸投資,高科技企業絕對會「根留台灣」,政府的大三通與加入WTO政策有助於台灣的國際化與自由化,也同情政府為穩定股市所付出的代價等等,不論曹興誠的立論是否正確,像這樣有理想、有擔當的作風就值得欽佩了。


同樣的王永慶也於前些日子夜宴十幾位高科技企業領袖,談政局、財經與兩岸等政策,接著又拜會陳總統直接表達企業界的意見,相信也會對當前國是有一番建言與影響。這些都是產業領袖們自然產生的情愫,原因就在於任何人都不可能拋棄根本而有榮景可言,所依據的現實正是台灣五十年來已發展出不同於其他區域的生命共同體結構,如果台灣本身動亂或沒落,是自他皆不利的最壞狀況。所以我們可以大膽的預言,科技與人文薈萃的台灣有如石中隱藏的寶玉,也像海上湧現的明珠,在兩岸乃至世界都扮演重要的角色,特別是大陸千千萬萬人的借鏡與寄望所在。


現在大家為了兩岸、為了經濟都在解套「一中」的說詞,我們願意再一次的呼籲與強調,如果不能體認現實,一定會落入意氣之爭,而現實並非誰拳頭大、人口多、土地廣就是真理,也不是單獨區域一廂情願愛怎麼想就怎麼想,愛怎麼做就怎做啊!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發展,世界實際已是一個地球村,固然還會有強權國家與弱小國家之分,然而組成地球村的主體架構將並非只有政府,非政府組織或國際企業也會是世界網絡的一環,所以今後的國家發展大家都應秉持「自然」為原則,何謂自然呢?就是從小小的個人生命體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大生命共同體,相互交錯連結是必然的,其間當然也會有不同狀況的分分合合,所以應該要有「統一不妨礙獨立,獨立不排斥統一」的網路世界觀念,對於個別的生命共同體則以四項要件來考量:「人民(個體)交往以融和為原則,土地(資源)利用以厚生為原則,主權(法制)興替以禮讓為原則,政府(組織)運作以公辦為原則。」這應是進步而健康的思想,或說是理想吧。因為他正是科技發展,世界相互交錯依存更密切,讓國與國之間更加深刻體認的現實,也是發展科技者,站在時代的節點報效國家社會、自他兩利的大好機會。


線上遊戲的商機

早在多年前,"星際爭霸戰"這部影集就提出了電腦虛擬實境的遊戲觀念,片中人物常常為了解決某些棘手的問題或轉換另類思考模式,而進入電腦的模擬情境中,雖然所有事物都是假的,但都有如真實一般的六根(眼耳鼻舌身意)覺受,可以一個人進入與電腦互動,也可以多人同時進入互動,在角色的扮演體驗中,也就找到了決策的依據或得到某種觀念上的啟發;而片中增加了這些情節設計後,也讓"星際爭霸戰"增添更多戲劇效果。如今的線上遊戲也逐漸地往各種多人虛擬互動的遊戲來發展,對於人們原本的教育、娛樂與商業模式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電腦遊戲從早期的「小蜜蜂」「小精靈」到後來的「毀滅戰士」等3D遊戲,都只強調感官的刺激反應,雖然市場銷售不惡,但社會一般大眾也都把它當作不入流的小道而已;另外也有許多益智類的遊戲,像是角色扮演或棋弈搏鬥等,因為不夠逼真也不能多人互動,功能自然受限,只能當作一種消遣解悶的工具,當然也是上不了檯面。也因為如此,當年許多遊戲代理公司(早期很多都是直接COPY重新包裝就在賣了),在沒有人注目在意的情況下,就默默的從社會邊緣中賺了不少錢。後來大家逐漸了解這類電腦遊戲雖然售價低、利潤小,但是數量卻相當龐大,只要是市場受歡迎的遊戲,就可以因為薄利多銷而聚沙成塔乃至一夕致富。於是很多廠商或個人小組就紛紛投入設計開發本土的電腦遊戲,一直到現在,雖然他們仍然稱不上什麼高科技產業,但是市場上已是百家爭鳴,網路發達之後,製作線上遊戲可以拓展的商機更大,幾乎已成為兵家必爭之地了。


由於在網路上與功能龐大的伺服主機上,可以發揮的虛擬實境更為逼真,也能讓數千人乃至數萬人同時加入模擬各種變數,線上遊戲變得更有試練心智的作用,其實用的價值已經不輸一般的網路內容經營者,假以時日當如星際爭霸戰中的功能一樣,成為人們生活中重要的決策工具,或知識經驗的試練中心。所以我們可以預見,很多人都會見識到這樣的商機無窮之處,再也不會把「電腦遊戲」當作小兒小道,也就是說這種新興且正式的產業將崛起,甚至將領導影響整個社會的脈動走向。當然,原來網路內容提供者(ICP)也會開始提供線上遊戲來加入戰場,然而畢竟術業有專攻,專業的線上虛擬遊戲提供者(Internet Game Provider, IGP),相信也會成為將來重要的一項工業標準。


科學的倫理觀

明確自身定位 建立網際倫理 展開網路文明

生活在台灣的人由於定位的尷尬,養成了不知道如何去實踐倫理,同時也不大懂倫理真正內涵是什麼的混淆不清狀況;其實倫理是很科學、很有系統的一門學問,只要認清自己站在什麼角色上,就可以從容的來調整心態,而在待人接物、承先啟後方面的應對就不容易出差錯了,在《大學》裡就說到:「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可見任何事物都有其本末、終始與主客之分,當事物沒有了這種倫理就無法成就,就像近幾年的的網路發展一樣,由於人人爭先恐後,卻搞不清楚狀況、找不到定位,所以反客為主、本末倒置或始亂終棄的現象就很多了,難怪網路會泡沫化!然而就如同組合國際(CA)總裁王嘉廉所說


網路泡沫化後,「網路革命」則才剛開始哩!


當網路泡沫化後,人們終於開始反省認清什麼才是網際網路,每個團體或個人才可以找出自己的定位來,而有了定位之後才能漸漸釐清相互的倫理關係,這樣新的網路文明就得以發展起來了。事情就是這麼簡單,重點正是如此明白,網際網路既然是高科技,那麼建立倫理系統更是高科技的高科技。但是要注意倫理畢竟是多樣或多重的,這主要必須站在人本的角色上來觀察,因為一個人身處這個複雜的世界裡,所扮演的角色也就非常多樣多重,過於執著就會失去人本的精神。


因此,我們要在這裡談一下科學倫理的內涵,就以大自然來說,達爾文說明了他的倫理正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具體的來看確實也是如此,所謂鯊魚吃大魚,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軟腳蝦,蝦米就只有吃浮游生物了。本來人也是大自然的一環,當然也遵循這樣的倫理秩序,要在人類社會中生存,沒有身強體壯與兩把刷子,只有感嘆:「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囉,但是感嘆歸感嘆,也不會有人可憐你的,以林肯總統之賢之仁還會補上一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呢。所以第一層倫理就是每個人都必須勇敢地站起來,發揮自己的生命力,養成獨立自主的人格。


科學倫理的第二層則更為重要了,他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表面上看起來似乎這是人為的現象,例如家庭倫理、職場倫理等等,實際上大自然同種類的生物也都會建立類似相互合作的模式,這也是物種求生存之道吧。但是人類更能應用科學的精神來求提升品質,例如近親同姓不婚的倫理,或職業權責的擔當與犧牲奉獻的精神。至於第三層的科學倫理,則進一步的處理到人與物之間的關係,由於人為萬物之靈,所以站在食物鏈的最上端,不僅能夠殺鯨魚吃鯊魚,還可以將之玩弄一番,當然一般的山河大地更是任其攫取了,但是如果不依照自然法則來處理,破壞了生態環境後就會遭到大地的反撲,人類自古也有這種科學倫理的精神,例如捕魚要網開一面,不能射殺棲息中的動物等等,現代的人則稱之為環保,可見科技與環保本就是一體。


簡略談了一下三層的科學倫理之後,我們當能了解沒有倫理便不能建立一切事物,甚至根本連生存都有困難;同時如果遵照科學的倫理來運作,我們更能進一步的提升品質,創造更光明的世界。當人們發現了網際網路這塊寶藏之後,一時之間秩序大亂,許多人想要通吃全包,結果不僅吃相難看,還因此害慘拖累了不少人;同樣的,最近那些嚐過權力滋味的政治人物們,為了權力的誘惑,竟然不惜違背職業倫理而搞起政治鬥爭,如果因而破壞了台灣社會所剩不多的倫理架構,那麼大家都得去過那些「不三不四」「不倫不類」的生活了。


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

從Napster與博德曼的締盟來看科技界應有的著作權觀念

在著作財產權的觀念即將破產的情形下,大家紛紛在找尋其他的出路。因為商人的觀念很簡單,就是「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幹。」所以既然推銷著作財產權根本毫無利潤且鐵定賠本,當然就沒有人要去做,更不管這是什麼法律不法律或道德不道德的事情了。可以想見在網路時代有關著作財產權仍會處於混亂爭議的狀況,但是有眼光的人早就看出著作財產權已經沒有前途與市場了。然而有關著作與發行的秩序還是要有一定的規範,否則新的文化與文明就無法建立;過去網路人對此早有默契,也行之有年,科技界與傳統著作財產權的商人們不妨參照想一想。


全球五大唱片公司聯手控告網上音樂免費共享服務業者Napster的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這個官司不僅唱片出版界與科技界矚目,法律界也同樣非常關心;但就在這個時候,博德曼集團所屬的BMG唱片公司卻撤回告訴,並且大逆轉的反過來與Napster締盟合作,幾乎跌破大家的眼鏡。其時這是非常可以理解的一件事,在Napster與BMG都需要賺錢的情形下,找尋共同都有利益的出路,豈不皆大歡喜?


Napster與BMG的合作方式是以會員制模式發展,讓Napster以付費的方法提供會員使用音樂共享軟體,下載Napster數位音樂目錄的內容,Napster再把收取的部分費用支付予智慧財產權之持有人,他們認為這個新方式將成為未來唱片界業務模式的重要基礎,並希望Napster的端對端檔案共享軟體技術獲得其他唱片業者的正面回應。我們來看這樣的方式的確很可行,只是他們仍然對智慧財產權這個字眼,感情上好像很難割捨,其實這樣的方式已經否定了智慧財產權,因為BMG與Napster所供應的只是一種傳播的服務,其他著作財產權中最重要的「重製權」就無法特別去主張聲明。


如果沒有了著作財產權,人們以什麼來規範各類著作的運行呢?又如何從中得到各自的利益呢?最重要的就是要維護提倡著作人格權,過去的網友彼此總是有默契地以不侵犯他人的著作人格權為網路上通行的倫理或法則;也就是說,任何人在網路上都可以自由地引用他人的言論或複製軟體與文件,但是在引用或傳播時要註明出處,最好要完整原封不動的重製,才算是對作者的尊重,這就是網路上行之有年的著作人格權。《數位革命》這本書中曾經提到,在網路世界的各種著作,有越多人複製使用,才會產生更大的價值出來。這是很簡單而自然的道理,可以說自古以來的著作發行模式都是如此,也就是說著作人格權被複製的的越多就越有影響力,其中可延伸的商機,聰明的科技界朋友看此應該是不言可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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