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 : 透过OTT服务模式,虽有成功的例子,但由于价廉,内容商从OTT服务所得到的回收仍有限;Apple进入电视市场与原有的付费电视营运商必有所冲突,在内容商被迫选边站的结果下,必然以获利高的付费电视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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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宽带网络的普及,以及各式智能终端的面市,大幅改变人们的生活样貌,而Apple在此扮演关键重要角色,从iPod、iPhone一直到iPad,在在为科技产业创造新话题与新商机。为抢占数字汇流发展先机,Apple在软件及各式终端布局几已完备,如今2013年可能进军电视推出iTV。
传言指出,富士康董事长郭台铭于中国大陆富士康总部动土时曾提到:「虽然iTV的开发及制造均未开始,但目前富士康已经在为生产iTV进行准备。」虽然随即遭到富士康的否认,但对照其参股日本Sharp,大手笔投资其电视及面板事业的动作而言,难免给人无限遐想。另亦传出,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区的IDPBG事业群,已经接获iTV之订单,并已开始进行试产。
事实上,Smart TV的潮流使得电视事业不再只是硬件的竞争,OTT服务(注:Over-The-Top服务,通常指一种架构在网络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之上的服务)的导入是相当重要的一环,而其中影视内容的供应就是关键;既有的内容商、频道商及付费电视服务营运商等,因畏惧OTT服务会破坏长久以来的商业营运模式,侵蚀既有的利益,因此仍抱着观望态度,使得Apple在内容取得的进展异常缓慢,遇到与Google当初推出Google TV时相同的遭遇。尤其是在现今以因特网为主的产业竞争环境中,Apple与Google所拥有的强大市场主导能力,更加深影视服务相关业者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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